刚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一)放宽准入政策,实行公平待遇。全面贯彻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允许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级评定、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
(二)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我县主导产业。对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我县主导产业和领域实行平等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我县矿产、水电、农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领域,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开发,可将投资权、建设权、经营权一并授予符合特许经营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多种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照明、公厕保洁、绿化等城镇公共事业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对非公有制资本投入国家和我县鼓励、扶持类产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的,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上,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四)支持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在规范运作、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社会事业的盈利性经营。
(五)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技术或专利所有人用以法律形式取得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专有技术投资办各类企业的,经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经有资格评估机构评估后,都可以作为企业注册的出资形式。
(六)放宽注册登记条件。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可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也可以用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有转化潜能的智力成果(专利发明、技术成果、注册商标)、高新技术出资入股,由各出资人约定出资比例。二是放宽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有制企业的登记条件。其注册资本、生产场地等尚有欠缺,但在一年内能够完善的,可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条件具备后,换发正式营业执照。三是放宽经营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其经营范围按行业大类核准。四是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冠名条件。无论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申请冠以省、州、县划名的可以核准办理。